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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将三百万送给水果摊主续:事情有反转、摊主拿不到房子了
   88岁上海老人王老伯将300万房产赠予照顾他的水果摊主一事还在持续发酵。11月25日晚间,记者和老人亲属一起,在富联路一小区内见到了王老伯以及照顾他的水果摊摊主小游。小游说,自己赡养了王老伯10年,获得老人赠予的房子心安理得。他向记者出示了除了“意定监护”公证材料外的另一份关键材料——“遗赠扶养协议”材料。他表示,自己从始至终照顾老人,如今所得都是老人赠予。自己会继续履行赡养义务,也不会排斥老人亲属前来探望。
 
  几年前摊主来到上海。
 
  2012年老人老伴去世。期间有人贪图老人财产,被老人看透透了。老人喜欢小孩,跟摊主结识。
 
  2015年老人儿子去世。摊主帮忙办理后事,抱骨灰,下葬。此时亲戚们一个没来。
 
  2017年老人在家中生病。摊主帮忙住院料理(老人都爬不起来了,估计拉屎拉尿也是摊主伺候)。此时亲戚拒绝到场,据最新的新闻说后期他们来了,但是看聊天记录一堆亲戚随时在等老人去世分钱。
 
  2017年老人出院后,老人办理公证,财产赠予摊主,两家搬到一起。此时亲戚一个都不知道,那就是说也一直没看望过老人。
 
  2020年11月家属称老人有老年痴呆,看新闻得知老人把房产赠予摊主,摊主是骗取老人财产,称之前只是不想打扰老人生活。
 
  老人老年痴呆,当亲戚的却不想打扰,这是怕老人死的不够快?当然看视频老人清醒的很,看的很透彻。看新闻才得知房产赠予摊主了,你平常去的勤快点也不至于看新闻得知。这都三年了才知道,还好意思说呢??
 
  看视频老人活动不太便利,有时候还要人推着,生点病就动不了了,基本平时是需要人帮忙料理身体的。不出意外是摊主在干,亲戚也只是当初17年老人快不行的时候才出现。
 
  要知道三百万的房产可不是立即拿到的,是要老人百年之后摊主才能获得。老人还活的好好地,人家摊主心甘情愿的在照料老人起居,而且照料的很好。往坏了想,假设摊主图谋老人财产,上海那地方全年无休24小时住家照顾老人起居做饭洗衣陪看病的保姆多少钱?现在虐待老人的保姆也不少,给钱都不一定能找到好保姆。而且现在可过去三年了,未来还不知道要等几年。久病床前无孝子这句话谁都知道,而且那钱还没到自己手里,前期这么些年是一直是需要摊主付出的。
 
  要有个跟你没血缘的老人跟你说:你跟我一起住,伺候我吃好喝好穿戴整洁。我生病了或者不能动了给我端屎端尿。等我死了给你一套房子。当然可能五年可能十年后,不过到时候可能会有我的亲戚来跟你争。你能坚持多久?
 
  最近老人精神状态不是很好,这些所谓的亲戚就跑出来挣抢财产,当初老人进医院之后打电话让海南的妹妹来照顾,她确直接说没有空,推卸责任,现在又是这个所谓的妹妹跑出来说要分财产,真的是为老不尊……既然有财产公证,就应该按照老人之前的想法来。
 
  好人有好报的一幕,终于在这一刻深深地体现了出来。老人和摊主的患难与共,摊主的朴实善良,老人的通透慈祥。这样的一家人不是比那些电话那头的亲戚来的更加温暖和谐吗?
 
  还有能看到最后的朋友们,我相信你们也一定是善良的人儿呀,或许你从短短的文字中并没有体会到那种感动,你可以去试着看一下这段拜访老人和摊主的视频,我相信您看完一定会相信人间自有真情在!
 
  11月25日晚间,记者和老人亲属一起,在富联路一小区内见到了王老伯以及照顾他的水果摊摊主小游。小游说,自己赡养了王老伯10年,获得老人赠予的房子心安理得。他向记者出示了除了“意定监护”公证材料外的另一份关键材料——“遗赠扶养协议”材料。他表示,自己从始至终照顾老人,如今所得都是老人赠予。自己会继续履行赡养义务,也不会排斥老人亲属前来探望。
 
  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做出情况说明:
 
  1.意定监护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意定监护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之一。
 
  3.我们注意到近日媒体报道的老人指定非近亲属作为监护人,并将财产以遗赠扶养协议方式指定非近亲属为受益人的情况。就目前了解的情况,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历等材料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
 
  4.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我只是单纯得觉得,如果老人的家属真心地关怀老人,及时帮助老人治疗,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吧。如果在老人生病的时候没有出现,现在因为挣财产而急急地跳出来,那就真的是丑陋了。
 
  一个老人,如果有家属能够照顾自己,帮助自己,怎么会将房产赠予外人。血浓于水啊,血缘关系怎么可能轻易被取代的。
 
  而且如果家属送老人进医院的,怎么会被非家属提前接走,医院该放人的啊,最主要的是如果及时地了解了情况,那怎么会等到新闻出来了,家属才知道老人将房屋赠予了别人呢。
 
  首先,谁负责赡养老人谁继承老人的遗产,老人也要认可这个原则,不能以自己私心而厚此薄彼。其次,照顾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法律的完善和监督,照顾者应当在遗产继承时提供自己照顾的证据,比如住院的各种清单费用,老人平时的衣食住行,如果兄弟姐妹几个,大家相互监督,规律说明,如果是非血缘,也一样。而失独老人,老人的遗嘱律师,居委会等也应该有一个监督。
 
  我个人认为,一家人父母兄弟姐妹事先越讲清楚越好,非血缘关系亦如此,因为提前讲清楚,谁有意见,提前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不要两边都含蓄,各自打暗算盘,最后肯定要出事。针对这个案件,还是证据,老人所在的小区,有邻居,有物业,门卫,居委会,这些都是人证,老人去医院有清单,这是物证,当初老人儿子丧葬应该也有人证。照料濒临死亡的老人三年甚至更多年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觉。法官会查清楚。
 
  最后:
 
  根据网络张欣提供,事情有反转,2017年已经诊断为老年痴呆2019年立的遗嘱,立遗嘱的法律程序可能不合规,普陀区公证处未与居委会确认
 
  老年痴呆后可能出现偏执症状,但表面上看着是思路清楚,表达清晰的,这个需要做专业的精神鉴定。
 
  因为见过有的老人,年纪大了就比较难相处,越想把钱抓在手里,觉得家里人都是为了钱。反而会觉得外人对他比较纯粹。男性老人居多。尤其是男性老人的老年二婚,对子女来说最可怕。莫名其妙地,舐犊之情就消失了。
 
  子女忙工作吧,好歹请了保姆,工资也付保姆了,然后老人觉得保姆不是为了钱,是真心关心他,而子女不关心他。所以现在子女都有共识要勤换保姆,不然人到中年可能就多了后妈,爹甚至会把财产分给保姆带来的子女(异父异母)。
 
  特别奇怪,老母亲就不会老年昏了头,老年丧偶的老父亲就一定得防止他们老年昏了头。
 
  老人生病,家属一直都是照顾的。但老人可能存在老年痴呆后的偏执倾向,认定亲属是坏人,就是想抢他的房子。
 
  实际上亲属无意他的房产,认为水果摊主照顾老人,继承房子也是可以的,但要尽到照顾责任
 
  亲属上门探望,被老人骂出来了,感觉之前报道这个事件的腾讯新闻,报道并不客观,走的是都市煽情路线,水果摊主也就顺水推舟的树立自己好人好报的形象了,但他多处讲述与事实不符
 
  亲属现在来讨回公道,不是冲房产来的,主要是被黑、被网暴的咽不下这口气
 
  腾讯新闻之前的报道,走煽情路线,很容易发酵和传播,大众吃这一套,民众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水果摊主,认定亲戚是白眼狼,根本看不到背后的客观事实。
 
  这一事件的反转,再一次印证了100多年前社会心理学经典著作《乌合之众》中的观点,大众是盲从的,只相信人云亦云的东西,对于客观事实可以视而不见,根本没啥理性可言啊,尤其是加上媒体不客观的报道和扇风点火。
 
  如果真像张欣所说,那摊主拿不到房子了
 
  总结:还是先看看走向
 
  我觉得这就是个错位认识的问题:
 
  老人:感激游先生的照顾,所以存款和退休工资都给游先生;喜爱游先生的女儿,所以房子给这个“孙女”。
 
  游先生:最初纯粹是好心,但后来得知老人有意愿把房子给他女儿后,有了点无可厚非的私心,这种他本人都不愿承认的私心让他接受采访时会潜意识的突出自己,不自觉的降低老人家属。
 
  老人家属:自身年纪大,无力照顾哥哥,送养老院,哥哥又不答应,有个外地好心人这么照顾哥哥,是感激和认可的,哥哥把存款和退休工资给游先生,也是无意见的,就当是请保姆费。但没想到这个保姆这么贪得无厌,得了现金不足(在家属看来,你来上海谋生的外地人,虽然你照顾我哥哥,但给你现金,让你到家里住,已经对得起你了。),还要得哥哥房产,还贬低我们。(其实在量上有所贬低,但本质上并没有讲错)。
 
  媒体(带节奏,骗流量的除外):因为想弘扬正能量,所以,剪辑是有所侧重,有所取舍。本来是个你情我愿,双方共赢的事情,非要宣传成陌生人无私奉献,亲戚不闻不问,最终好人有好报的文章。连孔夫子对子贡的教诲都忘了。
 
  日益老龄化的今天,其实游先生的这种方式挺好的,既满足老人生活和精神需要(养老院更多是生活),希望国家能将其制度化。
 
  如果有国家制度保障,我老了,也希望有游先生这样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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