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于某东、张某华非法经营收购药品案
2021年10月18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于某东、张某华非法经营收购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收购的药品641盒,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8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移送的于某东、张某华涉嫌非法经营收购药品的线索。经查,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8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现金交易的方式在北京丰台区南苑东高地附近路边收购药品,并存放于某房屋内,准备对外销售。收购的药品包括阿卡波糖片、云南白药膏、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等37个品种,641盒药品,至案发之日,上述药品尚未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市密云区汇通贸易经营部、北京彩云洋洋商店、北京宝乐贝喜商店、北京吉顺利来商店销售非法添加禁用药物食品案
2021年8月30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北京市密云区汇通贸易经营部、北京彩云洋洋商店、北京宝乐贝喜商店、北京吉顺利来商店销售非法添加禁用药物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5月26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北京市密云区汇通贸易经营部、北京彩云洋洋商店、北京宝乐贝喜商店、北京吉顺利来商店涉嫌存在经营假药的违法行为。2021年5月28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4名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4家店内均存在“水晶伟哥”、“虫草鹿鞭王”、“美国延时片”等宣称具有提升男性性功能功效类产品,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并采取强制扣押措施。经检验,上述产品均检出含有违禁西药成分西地那非。
4起案件均为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当事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知味麻辣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1年10月26日,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知味麻辣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2日,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知味麻辣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冷柜中存有标示原产国为“新西兰”的“安佳黄油”、标示原产国为“加拿大”的“冷冻野生捕捞斑点虾”等进口食品。以上食品均未在“北京冷链平台”登记,未通过平台收发货,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记录,未见相关购进票据和食品经营台账。当日,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对上述食品进行扣押。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29日由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食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记录食品的规格、供货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后续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了“安佳黄油”等食品相应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记录等材料,相关数据已补录到“北京冷链平台”中。但无法提供“冷冻野生捕捞斑点虾”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记录。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冷冻野生捕捞斑点虾”1盒,单价320元,未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贵红兴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案
2021年12月6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贵红兴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3日对当事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赵辛店村的库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热轧带肋钢筋无产品铭牌和产品质量证明书,当事人无法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抽样检验,钢筋不合格。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3日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采取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从某上门推销人员处以30元/支的价格购进热轧带肋钢筋购进2种型号热轧带肋钢筋共560支,用于对外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优尽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1年11月9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优尽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违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7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内展示在售的“吉箭”、“吉祥狮”牌电动自行车各一辆涉嫌改换座椅,展示在售的一辆“小鸟”牌电动自行车涉嫌改装电池,且上述电动自行车产品均未标价。2021年9月30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店内展示的吉箭、吉祥狮牌电动自行车各一辆车座长度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记录中存在使用72V电池的“吉箭”、“吉祥狮”牌电动自行车销售订单,经当事人确认为将原有48V电池更换为72V电池后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果蔬店虚假宣传案
2021年10月11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果蔬店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一电商平台上开设“鲜菜园——国瑞菜市场店”、“萝卜青菜——崇文门店”、“果歌谷北京——国瑞菜场水果店”共3家网店,销售鲜柠檬、进口姬娜果、澳橙、进口脐橙等水果,网店内有“解毒、增强肠道功能、生津止渴、化痰止咳、解毒、提高免疫力、安神除烦、充能量、抑癌抗瘤”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从事水果、蔬菜经营,实体店在东城区某农贸市场,为提高销量,在电商平台上开设上述3家网店。当事人在网店销售鲜柠檬、进口姬娜果、澳橙、进口脐橙等水果时,使用的“能预防心血管疾病、具有抗菌消炎功效、延缓衰老抑制色素沉着”、“生津止渴、化痰止咳、提高免疫力、补充能量、抑癌抗瘤”等宣传内容,均来源于百度搜索结果。
当事人销售普通水果却宣传具有医疗保健、疾病治疗、中医中药功效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健安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案
2021年10月21日,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健安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11252盒,罚款1327049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存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7月26日成立,字号“健安喜”与权利人【健安喜知识产权控股有限公司、健安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健安喜(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字号相同。同时查明,当事人委托生产6种商品的包装上均标注“健安熹”标识,与权利人销售的产品的名称、功能、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基本相同,并将上述6种商品在其网站和微信小程序进行展示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